近日
电视剧《庆余年》第二季播出
网友发现
却有人打着该剧的旗号
直播兜售网盘资源
疑似该剧资源被泄露
据了解
不少“庆余年2抢先看”的直播间
存在很高的相似度
背景或是《庆余年》第二季的海报
或是网盘、盗版网站的页面
有“主播”表示
“这是官方的抢先看名额
名额有限”
甚至还有“主播”表示
“先把第二季看完
第三季已经在拍了”
在某直播账号的粉丝群里
群主杜绝了网友之间的交流
开启了“全员禁言”的状态
有的“主播”在群里发出一张印有二维码
写着“《庆余年2》1~32全集抢先看”
字样的图片
也有主播分享了
一张有二维码的网盘图片
提示“内部资源,禁止外传”
记者遵循“主播”的指引
结果却发现这些二维码
实为砍单链接
扫码显示“帮XX砍掉了25元”
让人哭笑不得
4月8日、9日
庆余年官方微博曾连续回应称
发现部分网络平台大量传播
所谓“《庆余年》第二季送审剧集内容”
并发现有围绕剧集
编造和杜撰大量不实消息的情况
经核查
网络流传的所谓链接均为
广告引流、钓鱼等不实链接
假链接是否构成对剧方的侵权?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郝红颖介绍,版权方(剧方)享有包括影视剧海报、剧集截图在内的著作权,如果未经许可在直播中使用影视剧的海报、剧集截图等, 则侵犯了剧方对该等海报、剧集截图享有的版权。
剧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直播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以及对侵权者进行法律追究,要求赔偿等等。 “直播者虽然并未直接分享《庆余年》第二季的剧集内容,但他们打着该剧的旗号,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观众加入粉丝群,并分享非剧集内容的广告、引流链接,主观上具有攀附《庆余年》的故意,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观众,从而损害了《庆余年》第二季剧方的声誉和潜在利益,也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
被骗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郝红颖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如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1元,并要求赔偿。
但如果这本身就是一场骗局,骗子从拿到钱的那一刻就从未想过还钱给消费者,所以真正维权时,想要拿回这1元也不会容易。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明知影视资源销售价格极其低廉,且根据常理,影视剧集热播期间,剧方通常不会授权他人贩卖影视剧集资源,消费者其实往往知晓其购买的所谓“资源”并非正版资源,或并非所述影视剧集资源。
在消费者明知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情况下,仍购买商品并主张获得赔偿,因消费者此时未陷入认识错误,消费者的赔偿诉求存在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
提醒大家
切勿点击、购买、分享这些资源链接
通过合法平台观看影视剧集
尊重保护知识产权!
本文转载自『央广网』微信公众号,综合中国青年报、上观新闻、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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