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钟欣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在社交平台晒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终审结果: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随后,李宇春工作室官微转发该则消息,并配文:“李宇春演唱的歌曲《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历时四年,终于等来法院终审公正判决!在此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终审判决结果,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
李宇春工作室官微发文。
事件回顾
《无价之姐》被诉副歌八小节
“完全是抄袭”,被索赔200万
《无价之姐》由李宇春作词、孙侨志作曲、李宇春演唱,于2020年6月18日发行,是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主题曲,推出后一时间收获了较高的传唱度和讨论度,成为当年的热门歌曲。
2020年10月,作曲人董赫男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称《无价之姐》的“全部副歌八小节完全是抄袭”其作曲的《跟我出发》,认为“抄袭部分在整个《无价之姐》中被反复使用八次,且这部分是《无价之姐》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也是传唱最多、流传最广的部分,极具商业价值,已成为了李宇春个人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并向李宇春等被告索赔200万。
随后,《无价之姐》作曲者孙侨志作出澄清,否认抄袭,表示在此之前自己并没有听过《跟我出发》这首歌,该歌曲发布时自己才13岁,那时候生活在国外,不太能够听到国内电视综艺上的歌曲。
终审结果
“二者旋律表达呈现较为明显差异”,
难以认定构成抄袭
时隔四年,该案于近日迎来终审判决结果。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分享自己此前作为专家辅助人之一,参与了《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一案,出庭比对分析了音乐专业问题。
作曲家林莫樵微博发文。
据其晒出的终审判决书部分内容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两部作品均属于流行音乐歌曲,在其相似性比对中应当注重音乐作品的整体性和它所蕴含情感的统一性。两部作品即便其中几个小节完全一样,但若在后作品的这几个小节从属于一个更长的乐句,其整体塑造的音乐形象与在先作品相比则可能大相径庭。音乐作品创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样的动机、音乐素材可以发展出完全不同的音乐作品。如果仅仅以小节数作为比对方法,将可能因为动机、音乐素材的相同、相似从而否认整部作品的独创性,不利于自由创作。
作曲家林莫樵晒出的终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本案中,原告主张《无价之姐》中涉及抄袭的部分为四个小节,重复八次,共计32个小节。经审查,提供的涉案歌曲与《无价之姐》争议部分旋律五线谱转简谱的比对表可知,《无价之姐》相较与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许的变化,正是这些许的变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结合两首歌曲在整体表达情感上的差异性,从听觉效果上可以明显感知两首歌曲的差异较大,争议的副歌部分亦存在较大差异。故此,难以认定《无价之姐》构成对涉案歌曲的抄袭。
公开资料显示,董赫男是中国内地作曲人,曾创作孙悦演唱的《哭泣的百合花》、孙悦与沙宝亮合唱的《倾城之恋》等歌曲。《跟我出发》由孙滨作词、董赫男作曲,是知名综艺节目《欢乐中国行》的主题曲,2004年由董卿首次演唱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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