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起诉小三还钱获得支持 法院维持原判!在丈夫宋某因涉嫌刑案被羁押期间,孙某翻看丈夫手机时发现他与段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给段某转账。因此,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段某返还246万余元。据了解,段某比宋某小11岁,在宋某的公司负责出纳和采纳事项。
今年50岁的孙某与同龄的宋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在宋某涉嫌刑事案件被强制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司法机关将其手机交给孙某保管。孙某在翻阅丈夫手机时发现了宋某与段某的不正当关系以及金钱往来。孙某向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宋某对段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段某返还246万余元。
在一审中,孙某提交了宋某的日记图片、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但宋某质证表示这些证据侵害其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孙某作为宋某配偶,翻阅通信设备不应视为侵犯隐私权,因此采信了上述证据。宋某辩称与段某只是朋友关系,不存在不正当关系;段某则辩称她为宋某的酒厂、砖厂和某科技公司负责出纳和采纳事项,且她给宋某的款项多于收到的。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孙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宋某与段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夫妻应当相互忠诚,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宋某为维系其与段某不正当关系的财产赠与行为无效,孙某主张返还于法有据。然而,双方之间的部分金钱往来仍属正常交易,因此只判决段某返还孙某夫妻共同财产5.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孙某和段某均不服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孙某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认为,段某明知宋某是有妇之夫,与其交往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的转账行为在无合法目的的情况下属无效,应予返还。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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